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友谊使者商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9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9战略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开发与创新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生态环保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原辅料管理、曲料管理、半成品管理、成品酒管理、包装材料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内控评价管理。公司治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生态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原辅料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委)及公司制度汇编、企业内部控制手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的0.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2%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的0.5%≤潜在错报 | 所有者权益的0.2%≤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2%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0.2%≤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2%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按照上述指标孰低原则进行确定。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管理的重大缺陷未在合理的期间得到改正;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经济损失 | 5000万元≤潜在损失 | 2000万≤潜在损失<5000万 | 潜在损失<2000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础上,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对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如设施永久损害,造成生产线废弃、生产长时间关停);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需高额恢复成本,甚至无法恢复;6.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纷纷流失;7.媒体负面新闻频现;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1.对生产运营产生中度影响(如生产故障造成停产);2.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4.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1.对生产运营产生一般影响(生产线暂时无法生产,影响货物的交付);2.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或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上述缺陷经发现后已立即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上述一般缺陷在发现后已立即开始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2021年度均已完成整改。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总体较为良好。公司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进行自查,在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进行调研,全面梳理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现行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对公司内部控制手册、风险点等进行更新。2022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五线”发展道路,从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面不断探索内部控制工作方法,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工作模式。公司将加强完善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提升内控信息化程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发挥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 END -
来源:内审网,审计之家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版权说明:如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