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是企业销售前预先收取的部分款项,是随着销售业务发生的。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预收款形式销售货物,以产品发出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现在,部分企业为了少交或缓交增值税,将所收货款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致使企业负债虚增,当期利润虚减,实质上造成企业潜盈。如笔者在审计某企业时,发现该单位“预收账款”科目余额较大,对照以前年度科目余额表,发现很多二级明细所挂明细单位两三年余额未发生变化。据此,审计人员经与销售部门核实,财务部门所挂预收款客户,货物早已发出,后经与财务人员深谈,得知是由于资金紧张,才将销售款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 往来款项是部分企业截留收入、转移财产的常用手段。运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截留收入是各单位常用的方法之一。其隐瞒收入的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逃避交税;二是当年任务超额完成,先挂往来,来年再补做收入。 如:笔者在某公司招待所审计,发现招待所将公司每次为其拨付的各类培训、会议资金均挂入“其他应付款”核算,年终“其他应付款”余额即为所形成的利润。该所多年以来一直沿用这种做法,形成一方面负债虚增,一方面利润虚减。最终因收入不入账造成少交营业税及所得税。 另如:笔者曾到某单位进行年终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年末“其他应付款-#单位”有余额120万元,抽查凭证发现是当年12月份收取的款项。后经查证相关手续,证实该笔款项实为收到的销货款,因该单位当年销售额指标已完成,考虑到来年的市场形势,就先将收入挂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来年转收入。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考核指标,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收入核算,人为创造收入确认的条件或人为虚增收入。如:企业在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但在质量弥补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有可能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下就确认了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对方,也已收到货款,但还没有履行安装义务,就提前确认收入;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生产工期长的产品,可以按产品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但收入确认条件必须是产品大多已完成,收入和成本必须能可靠计量,但有的单位将许多未开工产品按完工百分比混入结算到产成品中核算,以达到虚增收入。当前,部分单位收入循环中舞弊的方法还有将无票销售业务及非主营业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这种做法总结起来有下几个方面:一是截留、隐匿部分主营收入。如在经营中若对方不要发票或是企业的代销收入,企业就不作销售处理,将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库”。二是截留、隐匿销售账外资产收入。如有些企业以下属部门领料为由,将空领取的材料计入成本费用,而获得大量账外资产,由此获取收入不入账。 三是截留、隐匿对外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劳务收入。如企业提供加工维修业务、运输服务、延伸劳务等形成的收入,大都收取现金,很容易成为截留的对象。四是截留、隐匿处理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收入。如有些单位固定资产有意不留残值,以后取得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和变价收入不入账;有些单位废旧物资处理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五是只计主产品收入,相关副产品收入不入账。如有些单位,其主产品有许多副产品(如焦炭有焦油、焦粉等副产品),这些单位将所有副产品成本摊入主营成本,所有副产品出售形成的收入不入账。 针对收入循环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各种舞弊方法,审计人员在现场要针对其关键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审计取证。会计核算讲究配比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审计人员可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收入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 1.数量分析。根据各单位正常的投入产出比,确定单位产成品的入库是否正常,进而判断有无将产品从“后门”作销售收入转出。 2.价格分析。依据会计资料中记录的上期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确定上期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然后依据这一价格乘以本期销量(销售量应以销售部门提供原始出库单位依据),计算出本期销售收入,并将此收入与本期账面销售收入比较,看看两者是否一致。如相差比较大,则可能有部分销售不入账。 所有销售环节最终都导致实物资产的减少,企业要隐瞒货物 销售额,必定要隐瞒销售数量,现场勘察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通过实地盘查,然后与账面核对的方法。1.对产成品的检查:审计人员可先对产成品入库的原始依据进行审查,确定余额后,到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盘查,盘点数量,然后与账面结存额进行核对。如出现较大差异,则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不入账。 2.对其他账外资产的检查:审计人员可先到被审计单位现场,看被审计单位有无闲置的固定资产或是账外资产,尤其是闲置的房屋和可对外进行加工的机器设备、下脚料、副产品等,然后可通过走访、询问有关人员看这些闲置资产有无出租、对外加工,下脚料、副产品等是否出售。掌握情况后再查询有关账薄,若账薄中没有反映或是部分反映这部分收入,则该单位必然存在收入不入账的问题。 对于有些单位为了隐瞒销售行为,假借“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隐瞒收入的做法。审计人员首先应到销售部门取得销售原始证据(出库单或销货单),确定这些原始单据上的销货单位与财务账所计单位相符后,发询证函与其进行核对金额及付款日期,如对方货物已收到且款已付清,则被审计单位必定存在收入不入账问题。 有的企业为了隐瞒销售收入,将产成品不入账,直接销售,所得款项不做销售处理,在“银行存款”账中转入和转出也不做记录。对此,审计人员经其他必要审计程序后,可要求被审单位提供一定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或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经与该单位银行明细账核对后,不难发现其中漏洞。来源:审计实践,审计之家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